近日,无锡市住建局发布《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房由政府投资以及政府委托其他单位建设并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保障家庭按份共有产权。
《管理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并进行动态管理,在售房阶段向社会公布。购房家庭按单套销售价格的50%支付购房款,购房后取得50%产权份额比例。
同时,共有产权保障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满足家庭基本居住生活要求。
按照户籍家庭准入原则,《管理办法》明确申购家庭需要满足: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年满35周岁;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满5年;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以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公布的年度准入标准;家庭金融资产、车辆等情况,符合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未满5年或者已领取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未满5年的,或者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或者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进行申购。
在选房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并签订购房合同,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签订的购房合同被解除的,购房资格失效,自提出申请2年内不得申请购房。
《管理办法》提到,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购房家庭因故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退回其份额的申请,代持机构将原价进行回购。第二十三条明确购房家庭回购剩余50%产权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按原购买价格回购;超过5年的,按市场评估价回购。
上市交易方面,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购房家庭方可上市转让。转让后,原购房家庭不得再次申请购买。
此外,《管理办法》还提到,申请家庭不如实填报申请文书,故意隐瞒或者虚报身份相关状况,或者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禁止其5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已骗购房屋的,责令其腾退住房,并按照同类地段市场租金标准全面积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租金。拒不执行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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