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国家移交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粗钢产能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发改产业〔2022〕193号)的要求,我区高度重视,已按要求完成了云南省粗钢产能超过控制目标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国家移交云南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涉及粗钢产能类5个,涉及昆明市1个。
云南省2016年4月向国务院备案全省粗钢产能共计2733万吨,同年6月明确提出,到2018年全省粗钢产能控制在2500万吨以内。2021年9月现场调查发现,根据云南省2017年钢铁企业产能置换升级改造路线图,这些置换项目投产后将使全省炼钢产能增至3570万吨,将超过2018年控制目标1070万吨。进一步调查发现,云南省上报钢铁行业基本情况不严不实,云南天高镍业等8家企业共630万吨粗钢产能未纳入国务院2016年产能备案清单;清单中备案产能多数低于国家产能核算标准,但在后续产能置换时却参照最高核算标准,严重抵消去产能成果。为规避2018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云南省2017年12月底突击公告一大批产能置换项目,其中,振飞钢铁有限公司在当时还未成立情况下就被违规列入置换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弄虚作假。
二、整改目标
2021年底前,完成省下达昆明市2021年粗钢产量考核目标;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钢铁行业的转型升级,全行业限制类钢铁装备全面退出。
三、整改措施
准确复核全区粗钢产能。2022年5月15日前,同步对辖区内钢铁企业及粗钢产能进行排查、复核,排查结果正式反馈市发展和改革委;同时,有钢铁企业及粗钢产能的地区需提供产能合法合规性相关证明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手续、生产许可证、产能置换方案及批复、产能出让手续、退出产能拆除证明、省级及以上部门产能认定依据等),以及项目建设有关环保、能耗、安全、土地等手续一并梳理报送。
整改时限:2022年5月15日前
四、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对辖区内钢铁企业及粗钢产能进行了排查,全区无钢铁企业及粗钢产能。
五、现场复核情况
盘龙区组织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在复核,并对向相关台账资料进行了查阅,整改措施均得到落实。
六、自查自验情况
2023年3月30日,我区组织了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整改目标已达到,问题已得到解决,同意通过验收。
七、下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统筹安排,强化措施,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禁止新增产能的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钢铁冶炼产能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加强执法监管,对钢铁产能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
二是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按照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包保责任要求,严控各自包保范围已化解“地条钢”产能死灰复燃和新增“地条钢”生产。
三是严格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严格落实新增钢铁冶炼项目必须完成产能置换的规定,对于新增钢铁冶炼备案的情况,及时上报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是持续定期排查全区粗钢产能。持续做好辖区内钢铁企业及粗钢产能定期排查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对钢铁产业转型升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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